本报讯(卫星李旭)日前,盐亭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长达8年的矛盾。
蒙某家中房屋因“5·12”地震成为危房,2010年,原告赖某作为开发商实施重建,为安置第三方蒙某,双方达成异地安置协议,找到一处位于盐亭县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约定房屋坐向是小区大门右边。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后,被告刘某交房的却是另外一套房子,这让原告赖某和蒙某无法接受,其后,长达八年的时间双方多次沟通无果。
今年1月19日,赖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审理中刘某主张多年未交房并非自己的错,双方因交房的时间、房屋的方位等事项发生争议,遂造成交房不能,违约金不应当自己承担。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和释法明理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刘某同意配合蒙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同时赔偿给原告损失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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