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因不满女友与前男友易某交往,游仙区某镇青年金某将易某与他人合租房内财物全部砸坏。日前,金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被涪城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7月1日晚上,时年23岁的金某因发现其女友夏某欣在前男友易某家中,认为夏某欣与易某还有交往,便心生不满。随后来到易某与两位朋友位于绵阳城区某居民小区的合租房内,不问青红皂白,采用持菜刀乱砍、持炒锅乱砸、将食用油泼洒在房间内、向房间内冲水等方式,将该房屋内的电视、电脑、衣柜、地板、衣服等物品毁坏。经鉴定,当晚被金某损坏、损毁的财物损失金额合计为24000余元。
金某作案后逃离现场。2017年1月3日,一直未归案的金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盐亭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案发后,金某的亲属代其向易某赔偿了损失,金某取得易某的书面谅解。
6月27日,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认为,金某目无国法,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金某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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