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文强 本报记者 许星
近年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真情援藏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特色亮点纷呈,为着力打造阳光检务探索出了新的途径。
律师点赞 合法权益有保障
2015年3月14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在出席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央电视台《两会解码》栏目记者专题采访时称“我要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点赞”,盛赞绵阳市检察院在侦办贪贿案件过程中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施杰律师大为感慨:“到绵阳市检察院去之前我没有抱太大希望,但去了后三天之内绵阳市检察院就给我明确答复可以会见,而且会见的时候不派员在场。这也彰显了司法公开、司法自信和对嫌疑人权益的保障”。该消息经媒体报道、转载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近日,绵阳市检察院又收到由四川致中吉律师事务所韩柯律师和四川锦川律师事务所林锦川律师的来信,两位律师在信中对绵阳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切实维护律师权益的做法予以高度赞许。韩柯和林锦川律师是涉嫌受贿罪的陈某某的辩护人,其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两位律师向办案单位——绵阳江油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和会见申请。在案管中心,他们按程序及时受到了接待,审查完相关手续后被告知会尽快按程序安排会见。第二天下午,他们便拿到了许可会见决定书。然而他们第二天下午的会见时间与承办人的审讯时间发生了冲突,接待人员得知此情况后,很快向专案组现场领导作了汇报,该领导得知两位律师远道而来,且已办妥相关手续,就立即安排落实了会见工作。对此,韩柯和林锦川律师深有感触:“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我们要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点个赞。”
据记者了解,2014年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树立法律共同体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已形成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成熟制度。一是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及调查取证权。作出公开承诺:“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做到提出即见”。设立专门场所,搭建网上工作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各项工作便利。二是深入听取律师意见,为律师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及时了解会见后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主动向律师了解对案件的看法。同时,将律师的意见载入侦查终结报告、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在部门案情汇报会议上对同意或不同意律师的意见作出自己的分析说明,同时及时对律师的书面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三是制定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制度,充分尊重律师的尊严、地位。制定了《绵阳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制度》,试行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程实行告知律师制度,在律师接待场所安放查询触摸屏,为律师查询案件的刑事诉讼进程提供支持,将律师提供的有关手续信息输入案件管理系统,与对应的案件进行绑定,然后授予律师一个密码,律师不到检察机关也可在家通过互联网阅卷。四是畅通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通道,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建立了专门的调查机制,对个案中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均会组织专项调查。刑事检察部门通过畅通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通道,以补充侦查、庭前会议等形式来解决案件中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截止目前,已办理律师案件信息查询1432人次,接待前来阅卷辩护律师1125人次,复印案卷材料信息95000余页,听取律师意见1025人次,受理律师意见书523份,安排律师会见工作150余次。
创新举措 “两法衔接”有特色
2015年3月,绵阳市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做法在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运行部署会上作经验交流。2015年9月1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在绵阳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时,对绵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及其多项特色措施给予高度评价。
2015年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绵阳市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以强化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为基础,以强化部署培训和检查督导为抓手,以强化资源整合和职能对接为关键,认真履行牵头职能,扎实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
健全组织保障,确保“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落地生根。市长、市委分管副书记等主要领导分别对绵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工作的运行体系建设、考评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经费保障等事项作出明确的支持性批示。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明确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健全制度保障,确保“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常态化。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主要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制定配套性制度,促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工作有序开展。市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联络员、案件双向咨询、案件备查、执法司法信息交互、重大工作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后处理情况反馈等配套性制度,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了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深度建设上下功夫。绵阳作为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点地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高点定位、精心谋划,积极向市政府争取专项经费,落实100万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资金,有效解决了经费瓶颈问题。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务管理部门签发了《绵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方案》,选取市级18家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涪城、江油两个地区作为基层试点单位,细化阶段性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层层分解责任,逐项明确任务,有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培训扩大会,向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平台操作演练。派出技术部门、侦监部门的干警深入到运行单位,进行电脑设置和调试,确保每个运行单位都能顺利登录,协助运行单位搭建“两法衔接”平台运行环境。对数据较多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录入人员能熟练录入、精准录入、规范录入。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深度应用上下功夫。强化督促检查,优化平台运行环境。市院联合市政务局、法制办等主管部门对平台使用单位的运行情况采取实地查看、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察,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到“建用并举”,重在实效。目前,绵阳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中已登录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有409家,登录接入率达94.46%。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权平台推送或直接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485件,筛查案件信息400余条,录入涉嫌犯罪案件信息55条,其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信息26条,公安机关立案信息24条,审判机关判决信息5条,发布信息公告17条,“两法衔接”的案件网上办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绵阳“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情况在全省最近的情况通报中名列前茅。强化动态监督,凸显平台应用成效。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系统均应落实专人密切关注平台运行情况,坚持每天查看平台数据和案件情况,以信息的时效性提升监督的实效性。平台建成后,绵阳市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5件15人。
注重联动执法,凝聚工作合力。2015年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动,共参与专项执法活动20余次,通过专项执法活动监督移送案件18件,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确保民生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注重提前介入,提升案件质效。绵阳市检察机关紧盯案件立案环节,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监督移送、监督立案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分析研判案件事实,提出收集和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
健全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有力度
突出三个强化,扎实规范自侦部门司法行为。2015年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从紧盯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制约等入手,围绕侦查权运行重点,从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自侦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途径,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强化问题倒逼,以内部监督促进自侦工作规范司法。在初查阶段全面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倒逼侦查部门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刑检部门对侦查办案进行倒逼;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管控监督功能,全程对自侦部门司法行为进行倒逼。二是强化第三方监督,以外部监督促进自侦工作规范司法。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助推文明规范司法;侦查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对搜查、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强化事后调查。纪检监察部门以“一案五表”形式监督自侦部门,检察长听取职务犯罪案件在押嫌疑人意见,通过内部监督、责任追究促进自侦工作规范司法。
突出构建监督制约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特别注重以制度为依托,以监督为抓手,以提升公信力为标准,积极构建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探索出一条具有绵阳特色的规范司法行为有效做法。
健全部门间约束工作机制,以内部监督促进规范司法。强化侦查部门自身监督力度。在线索登记、评估、初查,以及立案、强制措施的采取等重要环节中,市县两级院侦查部门通过线索评估小组评估、上级对口部门立案前会审、羁押必要性论证等制度的严格执行来加强侦查部门内部监督、上下监督,有效克服了有案不立、人权意识不足、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等不规范行为的产生。2015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占同期立案人数的26.6%,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诉部门加大对侦查办案的监督力度。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较多,针对此类案件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公诉部门一方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部门取证,确保案件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从实体、程序等方面对侦查部门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和侦查行为的规范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指出侦查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通过监督切实规范侦查阶段的司法行为。召开规范司法行为评析会,深度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措施。评查活动紧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管控监督功能,全程规范司法行为。案管部门除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对案件流程进行常规不间断管控外,更将扣押涉案款物管理、移送,律师会见申请落实、催告等容易出现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环节作为重点监督。
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和引入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以外部监督促进规范司法。着力破解律师会见难问题,确保会见权落到实处。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所有案件全部实现接收申请后三日以内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全部在辩护律师会见时不派员在场,全部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通知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同时实现已起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数为零、无罪判决数为零。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听取律师对案件性质、证据等方面的意见,听取律师对侦查、公诉部门干警司法行为是否规范等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改进。如2015年3月开庭的四川某大学原副校长涉嫌受贿一案,公诉部门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对其中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补查和说明,案件在审判中律师和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规范公正的司法行为都充分认可,被告人对绵阳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的公平正义表示了由衷感谢,并向法庭表达了真诚的忏悔,案件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在公诉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助推文明规范司法。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讯问等审查起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以权利告知方式将人民监督员引入权利充分赋予被告人,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13件,其中职务犯罪首次讯问5件、听取律师意见3件、观摩庭审1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对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有效规范了公诉工作司法行为,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和调查工作机制,以错案追究促进规范司法。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升评查标准,案管部门除对已办案件从程序、实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外,更加注重对侦查、起诉阶段司法行为是否规范进行评查,其中对职务犯罪案件做到每案必评,指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业务部门扎实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以“一案三卡”为载体,以“回头看”监督方式规范司法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2015年以来全市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出现一例办案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发生,也未反映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不规范司法行为。2015年5月,绵阳检察机关制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立案线索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从制度上对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开门搞整治,多方听取意见,找准问题促进规范。2015年5月,市院检察长带领分管自侦、公诉副检察长和监察、预防部门负责人到市看守所,向在押厅级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全面收集在押人员有无反映司法个案存在的问题,在押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规范,人性化办案,注重人权。市院还要求各基层院检察长都要带领本单位监察部门、预防部门的同志到本地看守所走访在押的被查办对象收集意见,对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核实,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百姓感慨 司法救助有效果
2015年10月,昔日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的两家人再次走进安县某镇派出所,在当地领导的见证下,从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手中接过了4.7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一声“亲家”后,两个昔日仇家重新握手言和。
两家人原本是亲家,一年前,亲家一方夫妻因口角发生悲剧成了“仇家”,丈夫投案自首。而在民事赔偿和两名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僵持不下。在市检察院控申处、公诉处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调解下,两家人才清楚地认识到:已经酿就的家庭悲剧难以挽回,齐心协力抚养好两个孙女才能及时止损。同时,为根本性地化解社会矛盾,市、县两级检察院在本案审结后继续跟进,为本案的被害人的父母和两名未成年孩子申请了4.7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其中的4万元将专门用于两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开支。最终,被害人的父母为其丈夫出具了谅解书,并得到了有期徒刑的从轻处理。
市检察院控申处肖伟处长表示: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不仅要指控和打击犯罪,更要注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确保社会矛盾得到根本化解。今后,市院控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救助线索,为人民解决实际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自己经手了各种救助,如此大的司法救助力度还从来没有见过。”当事人所在村的村主任感慨地对记者说。
心手相牵 绵检真情暖藏区
2010年以来,按照省院工作安排部署,绵阳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口援助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检察院、泸定县检察院、甘孜县检察院。援藏工作中,绵阳市检察机关采取“多帮一”的结对方式,市院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每人负责一个援助院,3-4个院对口援助一个受援单位,举全市检察机关之力,共同援助藏区检察院。通过帮扶,加深了汉藏民族的友谊,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8月28日,在绵阳市检察院召开的绵阳甘孜对口援建工作座谈会上,甘孜州检察院检察长李鹏飞说:“绵阳做到了真心真情援藏、真帮真助援藏、真传真教援藏,是全方位实打实援藏。”
据记者了解,为帮助受援检察院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促进藏区检察机关执法保障的全面增强,绵阳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绵阳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努力将援藏项目和预算资金列入到本级政府对口援藏整体规划之中,增强援藏实力。积极争取绵阳当地一些单位和部门的支持,通过压缩行政经费开支,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强对受援检察院的经费和物资支援,帮助受援检察机关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指导帮助受援检察院强化项目意识,科学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和可行性报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补助,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干警工作和生活条件。5年来,绵阳市检察机关共援助资金220万元,物资30万元。
在常态化帮扶的同时,绵阳市县两级检察院逐年拓宽干警交流学习的方式和范围。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受援院办理案件的指导,特别是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案指导,防止发生执法偏差,促使受援院干警不断提高审查证据和突破案件能力,确保全面准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一是采取互派干部挂职。援助院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自带生活费、住宿费到受援基层院挂职帮扶,传授新的执法理念和先进的办案经验,帮助、指导相关工作更好地开展,提高藏区检察队伍综合素质。五年来,绵阳市检察机关共选派对口挂职干部16人。受援基层院选派干部到绵阳综合条件好的城区院或案件种类多、业务量大的县院挂职学习或跟案培训,同时紧贴援藏工作实际,对甘孜基层院选派的挂职干部配备了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作为导师,采取跟案指导等形式,在出庭技巧、审讯技能及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专业业务指导。二是开展检察巡回讲座,组织院领导和检察业务专家、骨干,分批次轮流对受援检察院开展有关法学理论与实务、检察专项业务、法律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巡回讲座,帮助受援检察院干警开拓视野,及时了解法学前沿理论知识,学习掌握法学理论基础,提高检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办案技能。三是开展检察业务培训。以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信息化等检察实务为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传授办案技巧和工作经验。如盐亭县院结合甘孜县院工作实际,就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度诠释和解读,分析了在接待来访群众、民事行政诉讼方面易违反规定发生的典型案例,从多个方面具体探讨法治思维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和应用,加深了藏区干警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理解。
扩大联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规模和效果。绵阳甘孜两地协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模式是援藏工作的创新,为援藏工作注入了新动力、新血液。选派多名检察业务骨干前往甘孜州基层院协助查办案件。涪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建在新龙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助理期间,带领新龙县检察院干警赴成都、雅安、眉山、温江、甘孜州乡城县、阿坝州马尔康、小金县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万余公里,历时三个多月时间,查办涉案金额505.5万元、在办案中追回赃款24万余元。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涛带领本院反贪污贿赂局教导员陈俊、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陈晓凤前往泸定县检察院协助查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针对此前普遍是内地干警进入藏区办案,藏区案件涉罪类型相对简单、涉案金额小、办案技能要求不高等实际,采取藏区干警到内地办案。2015年7月20日,省院反贪污贿赂局将一涉案线索指定绵阳市院主办、甘孜州院协办。通过绵阳、甘孜两地侦查干警20多天的艰苦努力,终于创造了绵甘两地团结协作、积累实战经验的典范,案件的侦办由涉案金额不到400万元的案件办成涉案金额3922.8万元的大案。该专案是绵阳市院第一次和甘孜州院共同办理省院交办案件,藏区干警到内地容易出现醉氧的情况,但整个办案过程中,两院干警在专案组的统一指挥下,不分彼此,服从指挥,配合紧密,保密意识强,在互相学习中取得了共同的进步。在专案小组的编排上进行混搭,有些组是以甘孜的干警唱主角,有些组是绵阳的干警唱主角,充分发挥每名干警个人优势,真正探索出了深化援藏工作的新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左三)在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川(右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柏延林(左二),绵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长福(右二)的陪同下在绵阳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
甘孜州检察院检察长李鹏飞(左一)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送锦旗
绵阳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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