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里 杜小林 记者 安峥)盐亭县农民张某骑摩托车将人撞倒后,怕当地群众对其殴打,趁深夜逃离现场,最终落进法网。近日,记者从盐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经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0日,张某驾驶其所有的摩托车从盐亭县城返回其居住地,当天18时30分许,行至该县某乡村三岔路口时,将84岁的行人何某某撞倒在地,张某也随摩托车翻倒在路边,当其爬起发现发生事故后,手机不见了无法报案,又害怕被当地群众暴打,便离开现场,随即扶起摩托车并继续驾驶回家。伤者何某某被路过行人发现后,及时将其经送盐亭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盐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盐亭县某乡村三岔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勘查现场遗留血迹、摩托车塑料碎片、摩托车倒地划痕、手机等。民警通过现场遗留手机,在盐亭县某乡找到嫌疑人张某,并在其邻居家提取了肇事摩托车,经比对,该摩托车上的脱落塑料和现场的遗留塑料一致,张某当即如实供述,次日即被刑事拘留。经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10月27日,张某的亲属与死者的近亲达成了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的协议,并全部给付,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
最终,盐亭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该判决现已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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