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松
近日,本报民情热线接到盐亭县黄甸镇61岁的王绍东来信,反映其担任40年气象观测员,但相关部门未按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待遇。对此,绵阳市信访局随即来函说明:盐亭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一次性解决王绍东现金4万元,用作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王绍东在来信中反映,他于1971年至2010年期间在盐亭县黄甸气象观测哨负责收集雨情及相关气象信息,县气象局每月付给其7元务工补贴至1992年,随后每年,根据他上报雨情次数付给100到300元不等的补贴。2010年初,县气象局在全县建立区域气象自动站,遂人工观测雨量工作停止。
王绍东认为,自己“连续40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法上,已属于事实劳务关系”。因此提出诉求:按相关法规进行适当补偿;“参照四川省委1999年78号文件解聘乡镇临聘人员按全县平均工资标准发放24个月退职费。”
记者向绵阳市信访局、盐亭县了解相关情况。绵阳市信访局随即来函说明情况。记者通过相关资料看到,在2011年3月报送的“处理意见”中,王绍东主要诉求是“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养老生活问题”。“结案报告”在化解处置情况中写道:2011年5月3日,盐亭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县信访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大调解中心、县气象局、黄甸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对王绍东信访事项进行协调研究,并形成一致处理意见。一是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一次性解决王绍东现金4万元,用作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退休前续缴保险自行负责;二是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由王绍东与县人社局自行联系。在“信访人意见”部分,记者见到如下文字:信访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记者就此又电话询问王绍东,他表示,当年已足额得到政府这笔用于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但现在王绍东又有了新诉求:“适当赔偿”和“乡镇临聘人员退职费”。
记者咨询法律方面的相关人士,得知其后面的两项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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