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良波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近日,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一起“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举报,最终,驾驶员为“炫酷”付出的代价,是扣分和罚款。
近日,三台交警大队接网友举报称:3月29日19时10分,在樟树路往体育馆方向,一辆黑色SUV使用LED强光照明灯,严重影响后车视线。在网友提供的举报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被举报车辆尾部灯光刺眼。接到举报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对视频进行了查证,核实举报信息无误后,快速锁定了川B3×××5车辆驾驶员,并通知其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驾驶员范某某来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范某某表示,自己安装LED强光照明灯,一方面觉得非常炫酷,另一方面为了警示后车,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得知因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被网友举报后,范某某后悔不已。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范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范某某作出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拆除加装的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尽快恢复原状。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加装超亮辅助灯、后射灯、侧灯、腰灯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车辆改装大功率灯光,不仅会造成光污染,而且很容易给对向、后方司机的眼睛造成短暂失明,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定不要为了方便自己而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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