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筱记者邓勇)公共停车位,顾名思义,大家都可以停。可三台居民欧某和李某某却因为一个公共停车位引发一场纠纷,而最后的结果则是“两败俱伤”。
2018年11月4日上午,欧某骑电动三轮车到三台县黎曙综合市场一理发店门口停车时,发现自己以前长期停车的公共车位,被在市场内做生意的李某某占用了。生气的欧某立即找到李某某理论,双方随即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李某某将前来抓扯的欧某摔倒在地致其受伤。随后,欧某到绵阳市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533.65元(含统筹补贴40元)。
经派出所调查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欧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李某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营养、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853.65元。被告李某某则辩称,自己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场所,对欧某并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可欧某不仅指责自己停放位置不对,还出言辱骂和打人,自己完全是出于自卫。
三台法院审理认为,本次纠纷,系原、被告争执黎曙综合市场内公共位置停车问题而后引起,李某某在纠纷过程中将欧某摔倒在地,致欧某受伤属实,其行为不足以确定为正当防卫。但同时,欧某对于纠纷的引起和扩大自身存在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关联程度综合确定各自承担50%的责任。经确定,欧某因本次纠纷所致损失合计3993.65元,由李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199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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