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漏水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三台县某小区一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3年欠物业费1500多元。物业公司状告业主讨要欠款,业主称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有错在先,自己并不存在过错。最终业主辩解理由未获法院支持,被判补交物业费。
法官提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另行主张进行维权,但不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杜筱记者赵利宾
2013年11月,王先生在三台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取得产权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多平方米。办理接房手续时,王先生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王先生应按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如逾期付款应根据欠费金额支付滞纳金。
入住小区后,王先生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105年6月前的物业费。后来,王先生发现房屋漏水,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没有进行维修。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均未果,这一拒交就是3年之久。
直到后来王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因为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把他告到了法院,索要3年物业费1500多元和滞纳金。对于突然到来的法院传票,王先生态度依旧十分坚决,认为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有错在先,自己并不存在过错,并称只要物业公司处理了房屋漏水问题,他就补交所欠的物业费。
房屋漏水没解决
业主拖欠三年物业费
法院判决
补交物业费,房屋漏水可另行主张
近日,三台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单项单次大于200元的,甲方应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所占份额分摊到户列支。
法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系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某物业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王先生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而王先生未按时支付,还应按约定支付滞纳金。王先生所称“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未予维修,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辩解不能成立,屋顶漏水该谁负责维修,该谁承担费用,王先生可另行主张权利。
律师说法
业主房屋漏水该找谁?
业主房屋漏水,究竟该找谁负责?为什么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禾。
一、为什么不能以房屋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针对的是共用部分及设备的管护,非共用部分的维护、维修系另行收费项目。房屋漏水的维修就属于另行收费项目,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二、房屋漏水,该找楼上住户、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
1.什么情况下找楼上住户
因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导致楼下住户房屋渗水漏水。
法律关系:相邻权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各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什么情况下找开发商
因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在房屋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而渗水漏水。
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什么情况下找小区物业
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且超过保修期限,可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情况紧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报告。
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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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