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景怡徐辉记者赵利宾)“没想到两年前的酒驾现在还有案底,拘留罚款不说,还要吊销驾照。”19日,面对三台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驾司机杜某后悔不已。
7月16日上午,三台永新镇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三台交警接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在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杜某神色不安,便要求其接受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1.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准备根据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处罚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该驾驶员曾于2016年5月因酒驾被警方查处。在查清杜某再次酒驾的事实后,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照(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9日,当民警向其宣布处罚决定
时,杜某当场傻眼了。“我还以为这次酒驾会和上次处罚一样,没想到二次酒驾这么严重。”
和杜某一样,因二次酒驾被重罚的还有三台男子许某。7月13日,三台交警大队在辖区小永路设置临时卡点时,将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许某挡获。因2016年9月曾因酒驾被查处,许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罚金的处罚。
交警提醒,只要酒驾被查处,在公安信息平台上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除将被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之外,还将面临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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