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雾天行车疏于观察,三台货车司机张某在驾驶车辆从三台县城往鲁班镇方向途中,不慎碾压到路边一具男尸。死者家属发现后气愤不已,遂诉至法院要求各项赔偿9万余元。近日,三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定货车司机张某应承担责任,判决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汤静羊衣友记者赵利宾
事件回放
公路上老人尸体被碾压
这是发生在2017年11月26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当天清晨6点过,大雾弥漫,99岁老人肖某在约两小时后被人发现时,已经死在公路上了,左脚还有被碾压过的痕迹。
交警赶到时,在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老人身上也无明显的碰撞痕迹。事发地点位于鲁班镇太林大桥村公路上,清晨行人和车辆较少,也没有找到目击者。老人到底是如何死亡的?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这成为家属最关心的问题。
后根据法医出具的死因鉴定,证明死者肖某的尸体损伤为其死亡后,被挤压碾压造成,排除交通事故致死。同时,经交警部门对事发当天凌晨至上午8时的行车排查,发现事发当日6时许,张某驾驶的仓栅式货车行至事故地点,对已死亡倒于路上的老人左脚背靠左踝部进行了碾压。后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认为肖某身上的血痕与张某的仓栅式货车车前轴下方提取物血痕来源于同一个体。
法院判决过失碾压也应担责
肖某的亲属得知司法鉴定结果后,对货车司机张某的行为十分气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肖某之死亡非交通事故所致,原告主张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不予支持。张某在驾驶过程中,特别是驾驶视线较差时,应当有足够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车辆碾压尸体的行为,系对死者尊严的侵犯,对死者亲人的精神伤害,亦不符合社会公德,与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相悖,张某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张某投保有交强险,结合原告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遂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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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