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兰兰记者赵利宾)梦想快速发财,三台一男子竟打起了先骗取银行贷款再转交他人使用从中赚利息的主意。近日,涪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30岁的李某某是三台县的一名农民。2013年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某、龙某(另案处理)等人。交往中,于某提出以李某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再转给他人使用,进而可以从中赚取高额利息。梦想着快速发财的李某某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机会,于是便当场答应了下来。
2013年5月,在于某和龙某等人的“包装”下,李某某摇身一变成了一名“老板”。为顺利从银行贷款,于某、龙某等人又伪造了一系列资料。李某某随后在资料上签名,并递交到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贷款顺利发放后,李某某便把贷款交给了于某、龙某等人使用,自己从中赚取利息。但让李某某没想到的是,贷款到期后,于某和龙某等人并未如期偿还贷款。
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发现李某某存在骗贷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主动投案,于某、龙某等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警方查明,李某某并无经营项目、无资金使用意愿、无经济偿还能力,从贷款发放至今,李某某共从中谋利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闻推荐
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本报记者周伟伴随着气温的持续升高,桶装饮用水消费量增大,为强化桶装饮用水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三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三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