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通过“校园贷”借款?若是借了没还,最好早点还了,免得惹上官司。记者14日从三台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一起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由贷款大学生的父母买单,才平息了这起“校园贷”纠纷。
■左亚洲李锋特约记者黄志富
家住筠连县的文某和家住三台县的刘某都是四川某高校大学生。毕业前,刘某以创业为由,向班上同学文某借款,文某自己没有钱,就通过一款校园贷款APP,帮刘某借款1万元,双方签订了相关的还款协议。然而刘某借款后,不但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向文某归还欠款,还以到深圳某地实习为由与文某中断了联系。
文某无法联系上刘某,只好将刘某起诉到三台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承担逾期借款利息。因刘某在外地无法回来应诉,代替儿子应诉、处理债务的刘某父母在法官的组织协调下,与原告通过沟通,最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文某收回借款,归还网贷平台的债务后,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办案法官说,案件虽然平息了,但刘某通过文某在APP上贷款,贷款后又以逃避的方式回避债务,把本属于自己的过错让父母承担的做法显然不对,因为父母没有义务去承担子女的债务。作为成年人,文某在帮刘某借款时,也应当预见到风险。
据办案法官介绍,“校园贷”纠纷并非个案。由于部分大学生偿还能力、信用等级相对较低,因而大部分银行对大学生信用卡贷款的限额一般都控制在百元级别内,而且审核程序复杂。打着“低利息”给学生提供高额度贷款的互联网信贷平台,虽然审核程序简单,但大部分都设置了一些手续费、服务费等隐藏的消费陷阱,所谓的“低利息”其实是高利率,让学生在“校园贷”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而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远离“校园贷”。
据了解,国家银监会2017年就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国家之所以限制“校园贷”,是因为学生没有稳定的还款能力,也没有理智成熟的消费观,因此一旦逾期偿还,不但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倍增,同时也会导致自身信用受影响,所以暂时禁止“校园贷”有益于社会与大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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