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鸿昌曾鹏王传涛特约记者黄志富)近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在河北省服刑的三台县男子刘某雨因被控14年前伙同他人抢劫,被押回三台县受审追加刑罚。
刘某、刘某某两人是三台县某场镇杀猪房雇请的帮工,2003年7月下旬的一天,刘某(已判刑)因将临镇的猪只运往刘某某的杀猪房,而被有关部门以偷漏生猪税罚款200元,刘某某认为,杀猪房被罚款,是本村六旬村民涂某举报造成。
2003年8月2日中午,刘某某、陈某(已判刑)、邓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刘某家吃饭时,有人提议找涂某把罚款要回来。午饭后,刘某某骑上摩托车到涂某家,叫涂某把自己被罚的钱给了,涂某否认举报事实,刘某某叫涂某到场镇去说。
在刘某某搭乘涂某前往场镇途中,刘某雨受邓某邀约,与邓某、陈某、刘某骑摩托车赶至,将涂某拦住殴打,胁迫其回家拿钱。
涂某回家后,依然不承认举报,不愿意给钱,刘某某等人就殴打涂某,后涂某的妻子冯某迫于压力找来400元现金,刘某雨从冯某手中抢走400元,从中分得现金100元。
案发后,参与者相继落网判刑,刘某雨逃脱。
2008年12月,潜逃期间的刘某雨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7年7月,还在狱中服刑的刘某雨吹牛时暴露了这起旧案,后被举报,押回三台县受审。
三台法院认为,刘某雨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刘某雨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判处刘某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与前罪刑期相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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