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赖老汉两次结婚,两次离婚,有一个亲生儿子和一个继子。今年8月,独居的赖老汉将儿子、继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该案日前经三台法院审理判决,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上诉。
■汤静王传涛唐溢特约记者黄志富
两次婚姻均离婚
今年已经满73周岁的赖老汉原为地质勘探队职工,退休后从三台县社保局每月领取退休金2400多元。
1982年8月,赖老汉的第一段婚姻失败,与前妻张某经三台法院潼川法庭调解离婚。双方当时约定,儿子小赖由前妻张某抚养,赖老汉每月给付生活费8元。
1984年10月,赖老汉经人介绍认识了唐某,不久在三台县潼川镇登记结婚。唐某与赖老汉再婚前,与前夫生育了儿子小唐,唐某与前夫离婚时,小唐由唐某抚养。
唐某与赖老汉结婚后,时年8岁的小唐便与母亲、继父一起生活。此后,赖老汉与唐某未再生育子女。
2015年5月,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三台法院,要求与赖老汉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结束了这段已经维持了30年的婚姻。
晚年起诉赡养费
2017年8月,赖老汉递状到三台法院,起诉儿子小赖与继子小唐,要求两人每月支付赡养费。赖老汉在诉状中称,自己年迈,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已经无法完全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照料日常生活,虽然每月能领2400多元退休金,但这些退休金都花在了医疗和护工费上了,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
三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期间,小唐认可1984年以后,他确实与母亲、赖老汉一起生活,但当时家庭的生活开支都是母亲唐某负担的,并且母亲也同样抚养了小赖;1988年他读初中后就开始单独生活,生活费和学费都是母亲给付的;现在母亲也上了年纪,需要他赡养。小唐认为,他和小赖应该各自抚养自己的父母。
小赖当庭表示,他常年与母亲张某共同生活,与父亲平时联系少,对父亲照顾不足,很是自责;但父亲在与继子小唐共同生活期间,也抚养了小唐,因此希望与小唐一起抚养赖老汉。
原被告服判结案
法院认为,小唐从其母亲唐某与赖老汉结婚后,便与赖老汉共同生活直至成年。虽然现在唐某与赖老汉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赖老汉已经尽了做继父的抚养义务。作为继子,小唐在继父生活困难时,理应尽相应的赡养义务。
近日,三台法院一审判决由小赖向赖老汉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小唐向赖老汉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宣判后,原被告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结果。该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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