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伟蒋波记者吴春华)两男子为经营木材生意,花100元购得一张假证,尚未使用就双双落入法网。日前,三台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寇某、李某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寇某、李某分别系三台县永明镇和江油市马角镇村民。去年9月,寇某、李某为经营木材生意,合谋伪造《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李某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花费人民币100元,从制假证的人处购得《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一张,至案发
前该假证尚未使用。
另查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1时,三台县森林公安局口头传唤被告人寇某、李某于当日14时到该局接受讯问,寇某、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寇某、李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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