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丽王传涛特约记者黄志富)男子捡支***藏在家里,结果误伤自己不说,还被人举报进了监狱。记者7月28日从三台法院获悉,经三台县检察院公诉,张某某被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底,三台县某镇村民张某某在其住房后面的山坡上捡了一支***,感觉既新鲜又好奇的张某某把玩后,决定藏在自己家里,找机会上山打野兔,于是将其放置在家中卧室衣柜上。
2017年1月11日,张某某在卧室衣柜上翻找东西时,不小心将衣柜上的射钉枪挂掉在了地上,射钉枪落地的同时,打伤了张某某的腹部。同日,三台县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持有的射钉枪查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某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某某自愿认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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