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亚红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三台县男子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但在距缓刑考验期满还有半月时,又因聚众斗殴被抓。在监视居住等待审判期间,丁某下落不明。
7月4日,记者从绵阳市中院获悉,丁某失踪一年多后因网上追逃归案,一审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刑三年六个月后。丁某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2015年3月被涪城区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缓刑期还有半月就满期时,2015年12月26日下午,赵某、丁某等人在绵阳城区某茶楼聚会时,赵某提出去找刘某收账。后赵某等人分乘两辆车去找刘某,丁某等人在茶楼等待。赵某等人以送快递为名将刘某从家里骗出,提出帮马某收29万余元账后,刘某提出要回家换鞋和拿还款的凭据,赵某等人跟随刘某回家。期间,刘某给其妻弟黄某某打电话,称有人要绑架他。黄某某当即邀约朋友一起帮忙。
刘某与赵某等人走到双方共同约定的某村时,刘某之子刘某某等人赶来,刘某称有人敲诈他,双方为还款事宜争执。随后黄某某等人也赶到现场,双方发生争执、抓扯。同时,赵某一方有人电话告知丁某等人,称赵某被打。丁某等人赶到现场,分别持木棒、铁锨殴打黄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有两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赵某等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被监视居住、等待判决的丁某下落不明,法院因此裁定中止对丁某的审理,并对赵某等4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丁某归案。涪城法院一审认为,丁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公共场所斗殴致二人轻微伤,系积极参加者。丁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丁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丁某上诉,认为自己归案属于自首。
二审法院认为,丁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经网上追逃后被逮捕归案,自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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