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丽王传涛特约记者黄志富)因盗窃被判刑三年,服刑还不到半年的许某伟,今年1月被三台警方从金堂监狱押解回三台,接受诈骗一案的追诉。原来,许某伟在盗窃案受审期间,隐瞒了自己冒充房地产商老总骗取16500元的犯罪事实,结果在服刑期间案发。
许某伟是三台县人,2012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射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5月底刑满释放。出狱不到半年时间,许某伟就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蓬溪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某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月,三台县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举报,称许某伟在2015年9月期间,冒充房地产老总诈骗。初步查明事实后,三台县公安局依法从金堂监狱将其解回。
三台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9月2日,许某伟在三台县城受害人王某的门市部,冒充房地产老总,假意称要购买大量房门,借此机会和王某熟悉后,再谎称父母在三台县检察院、法院工作,可以帮助王某父母购买失地农民社保为幌子,骗取王某现金1万元。随后,许某伟采取同样手段,又骗取王某好友王某华现金6500元。
王某华察觉受骗后,及时从许某伟处追回了6500元骗款,王某却没有追回,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三台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许某伟对诈骗一案的犯罪事实无辩解。
法院认为,许某伟已构成诈骗罪。许某伟自愿认罪,事发后退还了部分赃款,量刑时可酌定从轻处罚。许某伟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许某伟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还有其他的罪没有被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判决许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与许某伟所犯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1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1500元。责令许某伟返还被害人王某被骗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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