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法违规项目整顿进展滞后
(24)绵阳市及县市区政府对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清理整顿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抽查发现,6个项目未按要求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截至2017年1月20日,全市需清理整顿的178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406个,完成率仅23%,远低于全省86.43%的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顿,确保按时完成整顿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三)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推进较慢
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缓慢
(25)全市各类畜禽养殖场2785家,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34家,还有305家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措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排查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组织编制治理方案,指导实施规范化建设工作。对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6)未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整改措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7)养殖缺乏合理规划和引导,禁养区搬迁工作推进不到位,导致禁养区内待取缔搬迁养殖场、养殖户多达634家,取缔搬迁难度较大。
整改措施:市农业局合理规划和引导养殖业绿色发展。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户的搬迁关停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牵头负责人: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8)现场检查木龙河流域沿线养殖户,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粪水乱排直排现象严重。
整改措施: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开展木龙河畜禽养殖粪污直接入河专项整治,禁止养殖粪污直接入河。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人: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9)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未制定规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不够、未得到有效治理,收缴的农药、兽药采取自行销毁方式处置不符合相关要求。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未进行规范管理,农药化肥对环境影响不断加大。
整改措施:市农业局组织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积极争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规范处置农业废弃物,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市环保局加强对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2.部分小流域整治推进较慢
(30)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的治理目标实施三年以来,12条纳入整治的小流域中,木龙河、草溪河、魏柳河、鲁班水库、平政河5条小流域水质仍然超标。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指导相关县市区(园区)制定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按方案限期整治。市住建局制定《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水务局指导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一河一策”,加快不达标小流域的综合整治。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人: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
(31)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整治工程配套的污染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未落到实处,2016年,安昌河、芙蓉溪共有7个整治项目未完成,芙蓉溪规划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仅建成30%。
整改措施:游仙区政府加快项目实施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游仙区政府
责任人:游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32)木龙河生态流量措施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未按期出台。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制定《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水务局指导燕儿河水库管理部门,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制发《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燕儿河水库生态流量下泄立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人: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小散乱污”企业整顿治理不到位
(33)2013年以来,江油市持续开展辖区内89家碳酸钙行业清理整顿产业升级工作,但工作力度不够,企业入园率低。现场抽查发现,含增镇片区仍有部分碳酸钙加工企业未搬迁入园,处于生产状态,堆存原料达3万吨,物料堆放无防尘、抑尘措施,厂区内外、周边道路及林木积尘严重。安州区开展的磷石膏综合利用消耗工作,推进缓慢,目前尚有磷石膏堆存量160万吨,综合利用速度难以完成2018年消耗完毕的工作目标,现场检查的磷石膏堆场无防渗漏、扬散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完善企业相关手续。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江油市政府加大对碳酸钙行业、安州区政府加大磷石膏行业的整治力度。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4)全市210家砖瓦企业,仅3家有脱硫除尘设备。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对全市相关企业进行统计梳理,调查分析,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要负责人
(35)现场抽查发现,三台县还存在2014年须取缔的小造纸企业。
整改措施:三台县政府对宏利纸品厂(2014年须关停项目)进行设施设备拆除和周边环境清理,加大相关问题的排查和查处力度。
整改时限:2017年3月15日前(已完成)
责任单位:三台县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4.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
(36)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建设施工“六必须、六不准”管理制度未全面落实,抽查的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城市主干道、郊区、乡镇公路沿线大量建筑工地未实施抑尘措施。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加强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六必须、六不准”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7)城市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道路洒水降尘力度不足。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投入,机械化年提升率达到5%,在2020年前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8)新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较大。整改措施:市住建局督促道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将道路的配套绿化工程和道路主体工程,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9)安州区部分道路积尘严重,车辆行驶带起大量扬尘。
整改措施:安州区政府对辖区内道路扬尘问题进行梳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加洒水次数,扩大洒水降尘面积。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
责任人: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40)道路路政养护管理不到位,路面破损较多,万阿路江油段道路破损严重、路面积灰多、扬尘严重。
整改措施:江油市政府启动万阿路江油段道路路面修缮工作。加强路面清扫和洒水工作,以保持道路路面清洁,减少扬尘。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未覆盖、沿路撒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江油市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不到位,相关部门未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九遂路、塔九段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沿路撒漏违规运输行为较多,三台县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现象突出,沿途撒漏严重。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车辆未覆盖等行为。制定城区施工扬尘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方案。完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上牌及登记建档工作。三台县政府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问题较多
1.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较多
(42)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截至2016年底,全市需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251个乡镇,还有193个未建成,建成率仅有23.1%,三台县仅西平、八洞两处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实现2018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台县政府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投运。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43)部分县市区未优先考虑重点保护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个未完成国家水质考核目标流域所在的31个乡镇中,三台县有11个、北川羌族自治县有12个未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指导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重点流域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加快重点保护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44)部分县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滞后,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污水处理率较低,盐亭县仅为47.1%。
整改措施: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政府加快完善主管网和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量。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政府责任人: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45)6个国省级工业园区,均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督促国省级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加快推进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6)13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个未启动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近半数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12月底前开始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7)盐亭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高于规范要求,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未纳入统一监管。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各地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盐亭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
责任人:盐亭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2.城乡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
(48)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率偏低,绵阳市2016年规范处置生活垃圾67.59万吨,处置率约为64%。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9)全市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1440吨,实际日处理1852吨,玉皇、江油市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
整改措施:中科绵投加快玉皇焚烧发电站建设。加快安州区、江油市等地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实现周边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轻现有填埋场填埋压力。加快推动绵阳市垃圾焚烧发电站第二期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50)现场检查发现,玉皇垃圾填埋场积存垃圾渗滤液5万余方,三台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1.3万方。梓潼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0.8万方。北川羌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0.3万方。
整改措施:中科绵投加快绵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设施渗滤液处理站调试进度,与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合并运行,形成600吨/日处理能力,2017年7月底前试运行,10月底前处理完超量渗滤液。三台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对各自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技改扩容,提升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三台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51)全市还有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258座,存放生活垃圾高达294.06万吨,对周边环境造成潜在风险,其中三台县126座,占总数的49%。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对全市非正规填埋场进行处置。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城市建筑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
(52)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接收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不到位。现有的1个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场和30个小型堆放点,已基本饱和。规划建设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都未实施。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加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的建设。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编制《绵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及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及建设部门(单位)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3)建筑垃圾运输未实行规范化运营,2016年产生的154.13万方建筑垃圾无法全部规范化堆存,全市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十分突出。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牵头,加快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的建设。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加大对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局部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
(54)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县市区工业布局不合理,安州区干河子沿线中小化工企业集中,环境污染风险较高。江油火电、钢铁、水泥、非金属矿加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集中,导致局部大气环境质量较差。
①安州区干河子沿线中小化工企业集中,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问题。
整改措施:安州区政府加快推进辖区结构调整和科学布局。加强对干河子沿线中小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
责任人: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②江油火电、钢铁、水泥、非金属矿加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集中,导致局部大气环境质量较差问题。
整改措施:江油市政府促进产业提质增效,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制造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江油市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1.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执行较差
(55)《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等综合规划未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市政部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除个别外,均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已开展编制的规划,特别是“十三五”规划,按照《环评法》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或规划环评报告书。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相关规划编制牵头部门
责任人:各相关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
(56)2011年以来,绵阳市共审批建设项目5913个,验收2078个,项目验收率仅为35.1%。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认真梳理2011年以来已完成环评审批及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督促业主在2017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7)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普遍存在,2011年以来,全市5270个政府投资类项目,3462个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占65.7%,安州区、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较为突出。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加大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环评手续。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未认真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
(58)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矿、探矿等人类活动较为突出,个别保护区存在违规开发建设情况,部分保护区管理机构经费短缺,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林业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牵头负责人: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政府、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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