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据报道,8月10日,四川三台县百顷镇居民冯勇军因给该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被刑事拘留,引发社会关注。19日,该县公安局回应称:“我们公安机关认为,他的人数、规模以及其他行为是游行示威的行为,这种行为未申请,违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关规定。”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冯勇军等人给该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也意在督促。民生关切的问题没解决,却解决了提出要解决问题的人,这更会引发质疑:为何当地有关方面抓人动作这么迅速,在解决民生难题上却完全一副“慢性子”?
诚然,冯勇军等9人送“不作为”锦旗,确实阵势不小,可他们没拉横幅也没喊口号、静坐,更没有敲锣打鼓,这果真是游行示威?《刑法》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有几个重要构成要件,其中两个是“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和“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的冯勇军的行为,真的与之对得上吗?没有要求解散等前置性执法步骤,就径直将其刑拘,这在程序上也很难说得过去。
于政府部门而言,对民意表达,不能只拣中意的听,却容不下刺耳声音,不能用讳疾忌医态度为官民良性互动设置梗阻。而在“政府要依法行政”被三令五申的当下,有关方面也该本着谦抑原则,慎用刑拘等手段,以免误伤。
基于此,对于刑拘送“不作为”锦旗民众的做法,当地有关方面应给出充分解释、合理交代,而上级部门也不妨介入调查,用程序正义消除公众疑窦。
—— 据《新京报》 于立生/文
如果当地政府能够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如果当地警方能够更加谨慎、谦抑地使用权力,那么,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完全可以把“不作为”锦旗接下来,并认真倾听冯勇军等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若能做到这些,则不但群众的意见建议送达到了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也显示了尊重和维护群众权利、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诚意,并以此争取到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何乐而不为?
群众敲锣打鼓给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送锦旗,表达对政府部门的表扬、感谢之情,政府部门真心为民服务、造福百姓,大可欣然接受群众的表扬和感谢。而群众在表达表扬、感谢的过程中,即便是敲锣打鼓、载歌载舞,在当地公共生活中引起很大反响,也不会有涉嫌非法活动而被处理的危险。反之,如果群众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表达对政府部门工作不力的不满和批评,尽管没有敲锣打鼓大肆张扬,没有在当地公共生活中引起很大反响,却要面临涉嫌非法活动而被严惩的危险。
两者的待遇判若云泥,不过是因为前者是表扬、感谢政府部门,后者是批评、监督政府部门,其间反映出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拒绝批评、闻过则怒的作风,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 据《北京青年报》 潘洪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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