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位于三台县北坝镇樟树路的一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房产开发公司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据悉,为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整治、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三台消防大队本着切实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深入辖区企业、娱乐场所、在建工地等开展了地毯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当消防监督执法干警来到该小区时发现,该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进行了受案调查,通过依法对该单位法人及工程负责人王某、钱某、陈某进行传唤询问,均对该工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大队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该房产公司在检查后能够主动停止使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工程负责人已如数上缴罚款,并表示将尽快补办补齐相关手续。下阶段,三台消防将继续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对辖区单位、场所消防的安全检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旭 本报记者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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