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仪式
昨(16)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绵州天平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随着市中院院长马泽波在主会场下达统一行动命令,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干警300余人随即奔赴执行一线。
启动仪式后,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办案的总体情况,公布了打击拒执犯罪和“执行不能”的2起典型案例并进行了释法宣传。
■记者刘晏男文/图
据了解,本次全市法院“绵州天平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自昨日起持续至本月31日,为期16天,预计出动干警超2000人次。期间,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大格局优势,深化协作联动机制,统筹调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重点针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打财断血”类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类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类执行案件、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类执行案件、涉民生和弱势群体类执行案件、3个月以上未结和超期未结类执行案件、系列案和关联类执行案件、可以结案但尚未完成案款发放等程序的执行案件、符合条件可以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案件等“九大类案件”,依法集中约谈特殊主体,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拘传、拘留、罚款被执行人,集中移送犯罪线索,集中审理、判决拒执犯罪案件,集中移送破产审查,集中兑现执行案款,集中直播执行行动,集中新闻发布、集中办理归档结案等十七类具体行动,推动实际执结和执行完毕一批硬骨头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抓好执行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强力推动失信联合惩戒落地落实,全面加强执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司法大拜年、失信大曝光、执行大会战、涉金融专项执行、绵州天平利剑等专项执行活动,切实加强搜查、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运用,强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1-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0548件,执结25389件,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16.33%、38.75%;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7.36%,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执行案件整体结案率达到83.11%。
本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将进一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为法治绵阳诚信绵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01文某等申请执行唐某刑附民赔偿案
2018年2月15日,被告人唐某在搭乘被害人赵某驾驶的出租车时将其杀害,法院以(2018)川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唐某死刑,同时判决其赔偿文某桦(被害人配偶)、文某一(被害人之子)、文某二(被害人之女)经济损失32335.5元。判决生效后,唐某逾期未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文某桦、文某一、文某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而被执行人唐某现被关押于绵阳市看守所,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确无执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针对本案情况,法院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向其说明已采取的执行查控措施并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及时申请司法救助,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执行案件得到了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成果。
刘某某故意转移财产被判刑1年
2019年12月9日,江油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02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2006年到2007年间,江油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陈某某、肖某某等多人案款共计7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存在上述债务的情况下,将在四川省平武县某镇应领取的工程款15万余元领走,未向江油法院申报并转移挪作他用。
2018年6月,江油法院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移送江油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油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日向江油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对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刘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自动到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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