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应正确、合法行使。近日,被告人贺某某就因在等待信访过程中寻衅滋事、任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平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谢冬泉唐红记者邓勇
2019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贺某某因不满平武县人民医院对其岳母疾病的处理方式,同妻子陈某某等人来到平武县政府信访。在等待信访过程中,贺某某以摔砸的方式,将县政府门口的不锈钢水壶、保温水瓶任意损毁,后又将县政府门口两块挂牌扯下予以毁坏,将其中一面毁坏的挂牌扔至公路中间。过程中,贺某某还将公路护栏拉至路中央阻断过往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经平武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贺某某任意损毁的物品价值3298元。2019年9月20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武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贺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还造成公共交通秩序一定程度上的混乱,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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