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艳)记者日前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重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惩治力度、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涪城区龙门镇香社村村主任魏云鸿、村文书赖长国侵占群众退耕还林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龙门镇财政所每年将香社村7组、8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别拨付至魏云鸿、赖长国“一卡通”账户上,共计2.15万元。两人收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后,未按规定发放给村民,而是将该笔资金用于村上公益事业和个人生活耗用。魏云鸿受到警告处分,赖长国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2.平武县古城镇龙嘴村党支部书记周建平、村主任苏正华违规插手项目建设并从中获利、违规确定项目业主问题。2010年,周建平、苏正华在龙嘴村实施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时,违规插手本村项目建设,2人从中各获利1万元,且未按项目文件要求确定项目业主。周建平、苏正华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3.三台县进都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江德胜虚报低保资金的问题。2014年4月、2015年4月,江德胜在负责进都乡农村低保补助的申请、审核工作中,为解决进都乡敬老院日常开支资金缺口,先后两次以部分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名义,申请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共计13万余元,除集中供养五保户张某某支取3千元个人使用外,其余资金由进都乡统一保管未被使用。江德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盐亭县原规建局房产管理所所长白经卫违反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1月,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违规与盐亭县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盐亭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17年6月,盐亭县房管所又在原基础上增加了服务面积,与太和物业公司重新签订了协议。白经卫代表县房管所在上述两份协议中签字,但未加盖房管所公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房管所在2017年下半年向盐亭县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11160元。白经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武县南坝镇建筑村党支部书记李方彬擅自使用村民重建贷款资金、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2008年5月至2018年9月,李方彬在建筑村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擅自使用村民文某某的重建贷款资金,拖欠村民武某某的借款,在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工作中违规收取村民费用。李方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退还。
6.游仙区徐家镇安乐村8社社长刘晓红违规处理集体事务、违规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晓红在未组织公开竞标、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将社集体4口堰塘发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0月,刘晓红在事先未告知本社群众、未经村民集体商议、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水稻制种修路项目的选址、路基平整等实施方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包合同和方案均已撤销。
7.盐亭县双碑乡高雄村村委会主任胥绩耀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2018年8月,在双碑乡“一卡通”清理工作中,县纪委要求高雄村将克扣的1529元公益林补助款全部发放给群众,胥绩耀不执行决定,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反而提供虚假领款名单。胥绩耀还有其他违纪行为。胥绩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三台县龙树镇大松村村主任刘春林在种粮大户补贴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8月,在审核大松村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工作中,刘春林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未进行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的龙树镇吉农粮油种植合作社审核通过,导致该合作社违规领取种粮补贴3.1万余元。组织审查期间,龙树镇吉农粮油种植合作社将违规领取资金全部退缴国库。刘春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平武县水观乡天鹅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明违规收费、虚报项目费用等问题。2000年,李明任天鹅村主任期间,以解决村办公经费为由,使用村委会印章时违规收取群众费用。2010年,任天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天鹅村欧投项目完毕报账过程中,虚报项目费用3万元。2012年,天鹅村修建“老磨坊桥”,李明未组织召开“一事一议”会议,擅自决定实施了该项目并报账5万元。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严格按规定及时组织公开村党务、村务等相关事项。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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