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凌记者赵利宾)女方提供宅基地,男方父母负责修建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又该如何分割?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最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但女方要向男方父母支付相应补偿金。
原告朱某与被告严某某的儿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商议后以朱某提供宅基地,严某某负责修建房屋的方式,修建了一间面积约50平方米的砖瓦平房。2011年,朱某和严某某的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但该房产一直未处理。随后的7年时间里,朱某和严某某就该房产进行过多次协商,朱某认为房屋修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产权应该归自己,而严某某则以房子是他修建为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互不相让。当地村委会经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成功,也使得本就因离婚闹得很不愉快的两家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今年11月,朱某将严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平武法院受理后,本着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多次走访调查,向当事双方阐明法律责任,并请当地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最终,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冷静下来接受庭前调解并达成协议:该房屋产权归朱某所有,朱某补偿严某某15000元。
新闻推荐
稿件来源:张立峰□本报记者张立峰平武县锁江羌族乡花桥村是一个靠树叶致富的村落。在这里,农户们每年依靠茶叶产业获得不少...
平武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武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