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前,泽某和让某到成都购买“黑车”未果后,共谋盗窃、抢劫车辆,不料作案得手返程途中遇到警察,拒绝检查的两人居然在警察鸣枪示警后抢劫枪支。让某受伤后被抓判刑,泽某侥幸逃走。
2017年11月7日,潜逃在甘肃省的泽某落入法网。昨(23)日,记者从平武县法院获悉,犯盗窃罪和抢劫枪支罪的泽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史骄麒唐红特约记者黄志富
1.男子结伙异地盗车
2013年9月30日,家住阿坝州若尔盖县某镇的泽某和让某商议到成都购买“黑车”,并许诺2000元费用,邀约王某(已判刑)驾驶其所有的轿车一同前往,为购买“黑车”提供帮助。
三人从若尔盖县出发,到成都购买“黑车”未果后,泽某与让某共谋将王某的车辆牌照换成假牌照,到遂宁市盗窃车辆。
同年9月30日晚10时许,泽某等三人驾车到达遂宁市船山区九莲东街附近,由让某将当地居民李某停放在路边、价值63900元的皮卡车盗走,而后交由王某驾驶先离开遂宁市区后,泽某和让某又窜至船山区某小区外,将欧某的一辆价值66000元的轿车盗走。
2013年10月2日上午,由王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在前面带路,观察沿途道路上有无警察设卡检查,泽某、让某分别驾驶盗窃轿车尾随其后。
2.拒检查暴力冲卡抢枪
行至平武县虎牙藏族乡龙溪堡路段时,泽某驾驶的轿车与当地村民袁某驾驶的轿车相撞。泽某弃车后,乘坐让某驾驶的汽车向虎牙藏族乡占口村方向逃逸,直至无路后,才迫不得已返回,在占口村白崖窝路段,与骑摩托车追撵的袁某和张某相遇。泽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与让某一起殴打对方,把袁某和张某打跑后,两人又将袁某、张某的摩托车骑走,骑至无法通车的山路时,才将摩托车扔弃并逃离现场。随后,袁某和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0月3日上午8时许,泽某和让某逃窜至松潘县丰岩堡村龙达沟时,被在这里设卡的三名警察拦截。心里有鬼的两人拒绝检查,并气势汹汹不顾口头警告,冲向警察杨某,企图强行通过。警察江某在口头警告、鸣枪示警无效后,果断开枪将冲在前面的让某大腿击伤。江某子弹打完后,大腿受伤的让某冲向持有微型冲锋枪的杨某,杨某一手持枪,一手拿起一位路过群众的斧头,打斗中却被障碍物绊倒,让某趁机将杨某的冲锋枪抢走,泽某拿起斧头,随即与让某一同逃离。
2013年10月16日,经若尔盖县政府多方做工作后,让某父亲将被抢枪支交还给了当地公安机关,让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判刑,泽某潜逃。案发后,涉案被盗车辆发还了车辆所有人。
3.潜逃四年落网被判刑
2017年11月7日下午3时许,追踪泽某4年多的公安机关终于将潜逃至甘肃省碌曲县某镇农村的泽某抓获归案。平武法院审理期间,泽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不持异议,但辩称是让某抢劫了枪支,他不构成抢劫枪支罪。
法院认为,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泽某和让某在民警设卡拦截时抗拒抓捕,泽某虽未直接抢劫枪支,但在让某抢劫枪支后随即拿上斧头,与抢枪后的让某一同逃离,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抢劫枪支并逃离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枪支的帮助犯,泽某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在抢劫枪支的共同犯罪行为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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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