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红特约记者黄志富)平武县锁江乡某村59岁村民陈某某非法制造黑火药,卖给当地村民,近日被平武县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8月,陈某某得知有人想购买黑火药帮助牲畜消除胀气,因早年学过黑火药制造技术,陈某某便想造黑火药卖钱。随后在江油城区鱼市口市场购买了制造火药的原材料。
2016年1月期间,在落实购买对象后,陈某某在自己家中制造黑火药约2500克,后以
每斤18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当地李某某、银某某等5名村民,用于喂食牲畜以帮助牲畜消除胀气。共计出售约1500克,获得收入共计53元。
2017年2月7日,平武县公安局在陈某某家中查获黑火药980克。
2017年10月30日,平武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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