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骄麒特约记者黄志富)近日,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陈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5年1月29日,陈某某与湖南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安排到集团下属公司平武县某电力有限公司任项目总指挥助理,负责财务工作。
2015年8月14日,陈某某从该电力公司收取用于支付电费的两张共计20万元的承兑汇票后,仅向公司入账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2015年9月,陈某某调离公司前,因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产生分歧,于是借口公司尚欠其工资及差旅补助为由(经查明该事实并不成立),将另外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擅自带走。
2015年10月4日,陈某某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某调剂行将带走的这张1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后经原所在公司多次催要,陈某某才于2016年2月上旬,分5次将10万元退还湖南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案发后,陈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陈某某到案后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退还全部款项,客观上未造成损失,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仝青记者彭雪)在日前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上,绵阳展团展示了绵阳市非遗的多彩魅力和保护、传承、发展、实践中的重要举措与成果,受到各界高度评价。近日,市文广新局召开总结表扬大会...
平武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平武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