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骄麒特约记者黄志富)近日,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平武男子胥某某因对养父母忤逆不孝,被民警制止还持刀反抗,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6年11月14日下午3时许,平武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平武县龙安镇某村村民胥某某与养父母发生家庭纠纷,正在毁坏养父母的房屋。民警到达现场时,已将养父母房屋窗户玻璃打碎的胥某某手持一把尖刀,情绪激动地挥舞,并对民警进行语言威吓,阻挡民警靠近处理,民警与在场村干部经耐心劝说无效后,对其喷射催泪瓦斯,但胥某某不但不放下尖刀,还拿出一把菜刀,与民警对峙30余分钟,引发附近众多村民围观。警告无效后,民警持木棍试图靠近并打开其院门时,胥某某将民警的木棍夺走。在民警制服过程中,胥某某又手持木棍极力反抗,致使一名民警头部受伤。
经法院开庭前调查走访发现,身患残疾的胥某某虽然适用缓刑,但他经常打骂其年近九旬的养父母,还时常酒后威胁周围群众,打砸村委会,且屡教不改,当地村民及其养父母均认为胥某某社会危害性很大,希望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胥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胥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因胥某某身有残疾且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受害人和群众要求,法院决定对胥某某不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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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