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红特约记者黄志富)去年12月21日,平武县城龙安镇北街某小区和平武县某公司住宿楼发生小偷入室盗窃案,被害人邹某3000元现金和被害人格某40克黄金、3500元现金被盗。今年1月5日,这两起入室盗窃案被平武县公安局侦破,家住三台县金鼓乡某村的卓某某、卓某被刑事拘留。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法院经审理查明,34岁的卓某某10年前就因盗窃罪,被游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而今年24岁的卓某,5年前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涪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法院审理认为,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卓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判决卓某某、卓某犯盗窃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卓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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