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佳峻 记者 田明霞)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滥伐所用的两把油锯也被依法没收。
2015年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购买的位于平武县水晶镇大坪山村村民唐某某的自留山林木,砍伐所得木材共计361件,材积17.12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4.248立方米。2015年7月6日,张某某以运输厚朴树杆的名义,伪装运输其滥伐的木材,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挡获。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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