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佩林 温健 记者 苏东华)购买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骗取女友信任,然后向女友及其家人借钱。近日,曾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平武县徐塘乡村民曾某为向女友借钱,在游仙区以每套100余元的价格,先后向犯罪嫌疑人胡某(在逃)购买了3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1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1本伪造的户口本、1张伪造的身份证。曾某在使用上述伪造证件向他人抵押借款时被识破,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并使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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