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佳峻 记者 刘春华)记者3月4日从平武县法院获悉,三名男子因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近日被该县法院分别判刑。
李某某是平武县水晶镇人。2014年10月13日,一只黑熊被李某某安装在自留地里的猎捕工具夹住前掌,李某某用事先藏在岩窝内的猎枪将黑熊打死。随后,李某某叫上雷某某和杨某某,三人一起将黑熊肢解后搬运至家中,并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雷某某。次日,雷某某将黑熊运往外地销售,在路经平武县龙安镇大坪村时,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猎杀的黑熊为亚洲黑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平武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其违法所得三千元被依法予以没收;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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