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涂小利)近日,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大桥镇等139个单位为2014年度县级“法治单位”的决定》,其中,5个乡镇被命名为“法治乡镇”、32个县级部门和卫生院被命名为“法治单位”、16所学校被命名为“法治学校”、83个村被命名为“法治村”、3个社区被命名为“法治社区”。
2013年度,102个单位被命名为首批县级“法治单位”。2014年度共有206个单位申报县级“法治单位”,在全县掀起了新一轮法治创建热潮。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六个考核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法治氛围、开展社会调查和交换意见等形式对206个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最终139个单位创建为县级“法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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