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林 记者 郑金容) 四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证,雇请村民非法砍伐原木447件,并运往市场上销售。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四人犯滥伐林木罪。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王某、李某、赵某、张某等四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平武县村民砍伐自留山林里的林木。7月4日,王某用车辆将砍伐的林木运往平武县水观乡销售,被林政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四人共砍伐原木447件,材积24.301立方米,折合立积48.602立方米。7月15日,四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平武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等四人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违反了国家森林管理法规。王某、李某等四人砍伐原木达447件,材积24.301立方米,折合立积48.602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元;判处李某、赵某、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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