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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现代法律如何解答千古难题?

来源:成都商报 2013-03-27 12:13   https://www.yybnet.net/

成都商报记者 桑田

实习生 冯朝茂

核心提示

一道练习题

练习题上讲,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女友导致母亲淹死,儿子构成犯罪。

一种角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题涉及的问题,实际上是“不作为犯罪”的问题。

新闻眼

网传司法考试练习有这道题 引发争论

“我和你妈一起掉到河里,你先救谁?”不少男士都曾面对过“她”的提问,而又难以回答。近日,一条热传的微博似乎给出了“标准答案”。一份《2013年司法考试助考小知识之刑法》引用刑法条文进行了解答———应该先救老妈,因为儿子对老妈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能救却不救导致老妈溺死,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采访了多位律师。律师说,问题没那么简单,还要看前置条件。

“梅仁兴的老妈和其女友同时掉入河中,他救助了女友而没有救助其老妈,结果老妈溺亡,梅仁兴构成何罪?”

标准答案认为,题目中的主人公梅仁兴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梅仁兴对其母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能救助母亲却没救导致母亲溺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一些网友对“法律层面的解答”表示了赞同,新浪网友@孙述洲表示:“千古难题,刑法作答。从此不再纠结”。

这道题从何而来呢?2012年12月4日早上9时许,一个名为“众合教育专辅中心”的新浪微博用户率先发布了这道题。微博中明确标注,这道题是“2013年司法考试助考小知识之刑法”,司考考点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发布者未经新浪实名认证。

甫一出炉,这道题目便已经引发过多方关注。最近再次走红,是3月中旬,新浪认证微博@余杭公安、@广州日报等纷纷转发,这才掀起一波更为巨大的热潮。据成都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星期,相关微博转发评论量已过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众合教育专辅中心自称是该题出题人的贾晓慧,“这道题是我们根据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编制的模拟题。”他介绍说,出这道题,着眼点是考察考生对不作为犯罪的理解,这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重点。之所以出这个题,是想引起学生兴趣,以便于记忆。对于众多质疑,贾晓慧表示,这一问题在现实层面确实存在争议。

抛开出题人不说,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她”和妈同时落水,究竟先救谁才会避免法律风险呢?

律师分析

先救女友淹死妈

是否坐牢看情况

练习题上讲,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女友导致母亲淹死,儿子构成犯罪。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涉及的问题,实际上是“不作为犯罪”的问题。

刑法理论中确有“不作为犯罪”这一说法,指行为人有义务做且能做到但不做。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中一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根据民法,父母子女间存在亲属关系,如果母亲落水儿子不积极救助,可以视作“不作为”。而法律并未规定男女朋友之间存在相关义务,所以对女朋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因此,考题上讲的先救女友导致母亲淹死,作为儿子构成犯罪,从理论上来讲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与母亲落水的女友,已经跟你领取了结婚证,那么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对妻子,同样存在救助义务。

所以,此时,无论你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她,都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是现实中的案例,要给没有救女朋友的小伙子定罪也是有问题的。”刘秀律师认为,这道题目并不严谨、存在漏洞。现实中对女友和母亲施救,通常考虑的是现场情况,女友和母亲谁离河岸更近、谁水性较好。除非是该男子将女友救起后还有时间和体力,却故意不去救母亲导致母亲身故,这才构成不作为犯罪。同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中,还包括“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如果女友和母亲都是被男子带到河边并不慎落水,因为是男子造成了事件的发生,所以也有救助女友的义务。

网友调侃

其实,答案已经有很多

估计很多恋爱中的男人,都被这样问过:“我和你妈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男人们往往不知怎么回答。那么,咱们来看看,网上的能人们是怎么回答的吧。

哲人型:

晶刚(郭晶晶与霍启刚)大婚解决了世界难题:郭晶晶永远不会问他,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所以,得赶紧去学游泳

无奈型:

先回家找老爸,再来救人,我救媳妇,老爸救老妈。

不是淹死就是恨死了!

难哪!此选择题贻害古今中外!

机智型:

这问题二十多年前机智歌王张帝已经回答过了 :谁离我近,我先救谁!

分手型

我认为先救妈、世界上只有一个妈:没有父母也没有今天。

先救妈,生我的人我都不救我去说爱别人,有谁相信。

愤怒型:

提这个问题不是很幼稚吗?要是有人砍你的头,你是要他砍左半边还是右半边,

这就是一道扯淡题,何必深究,即使你遇见了你早就精神崩溃疯掉了

只有傻女人才问这种问题。如果真的爱你老公。怎么会让他为难?

这道千古难题

还真有人遇到过

2010年8月,平武县木皮乡金风村3社蜈蚣口遭遇了罕见泥石流。村民黄太平的母亲李顺秀和老婆薛正英,同时被汹涌洪水冲走!情况不容选择,黄太平一把抓住母亲的手,妻子被洪水冲出门外。

最后,母亲被冲散死亡,妻子获救。但妻子表示,不埋怨丈夫,因为当时情况不容他多想。

1.小明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组织去河边玩的是小明,先救谁都一样

理由:由于小明的先行行为,导致女友和母亲陷入危险境地,小明对母亲和女友有同等救助义务

2.小明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组织去河边玩的不是小明,先救母亲,不是不作为。

理由:因为小明对母亲有法定救助义务,而对女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3.小明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组织去河边玩的不是小明,先救女友,后顺利救上母亲,不是不作为。

理由:两人都救起了,还说啥

4.小明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组织去河边玩的不是小明,先救女友,筋疲力尽没能救上母亲,不是不作为。

理由:小明对母亲有救助义务,但他没能救起并不是主管“不为”

5.小明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组织去河边玩的不是小明,先救女友,时间不够没能救上母亲,不是不作为。

理由:小明对母亲有救助义务,但他没能救起并不是主管“不为”

6.小明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组织去河边玩的不是小明,先救女友,有时间有力气,故意不救母亲,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

理由:因为有主观不作为故意,所以涉嫌犯罪

7.小明老婆和母亲同时落水,先救谁后救谁都一样。

理由:因为小明对母亲和老婆都有法定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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