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汽车维修部更换座椅套,被告知车内脚垫潮湿需要晾晒。让车主王军没想到的是,结账时,却突然冒出来600元的晾晒脚垫工时费。“我以为就是打开车门和天窗直接晾晒,哪晓得他们把车上座椅全给我拆了!”王军觉得,维修部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一纸诉状提交到了法院
……
■王沉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晒车内脚垫收600元工时费车主质疑被欺诈
2020年8月30日,家住游仙区的王军来到涪城区圣水南街的一家汽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维修部)更换汽车座椅套。过程中维修人员告诉他,汽车驾驶位座椅头枕卡子损坏需要更换,得到了王军的同意。同时还提出,车内脚垫潮湿需要晾晒,王军误认为晾晒脚垫就是打开车门、天窗,也表示了同意。次日,王军在维修部见自己汽车座椅被拆卸,随即表示不满,并质问拆卸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晾晒脚垫就是要把座椅全部拆卸后进行。9月8日,王军接到通知取车。经过结算,需支付座椅拆装、晾晒工时费600元,头枕卡子材料费180元,共计780元。几经僵持,王军虽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越想越想不通,遂拨打12315、110投诉和报警。
“我以为脚垫潮湿只需要把车开到院子外面,打开车门和天窗晾晒就行了,哪晓得他们把车上座椅全部给我拆了。而且在之前的沟通中,他们也一直没有提晾晒脚垫需要付费及具体价格。”为了讨要一个说法,王军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维修部退还“欺诈”所得780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
另查明,被告维修部对汽车脚垫进行晾晒服务时,未告知王军需收取工时费。
2维修部未提前告知收费情况应返还该笔费用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军将其车辆驾驶位头枕卡子交被告维修部进行更换,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维修部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维修服务义务,并产生材料费180元,王军应当支付该费用。本案的焦点,则集中在脚垫晾晒上面。
法院认为,维修部向王军提出脚垫需要晾晒属于要约,其真实意图显然是要收取服务费用的。王军同意晾晒,是对该要约的承诺,但他的真实意思是不产生费用的或产生少量费用的简单晾晒,双方在意图上明显不一致。本案中,王军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脚垫晾晒项目不具有专业认知能力,虽同意对脚垫进行晾晒,但并不知晓晾晒内容及需支付费用。被告系专业汽车维修部,其未对晾晒的具体内容明确告知,服务费用也未予以明示,明显存在过错,因此该合同不成立,王军没有支付座椅拆装、脚垫晾晒工时费600元的义务。
关于王军诉请欺诈方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维修部在服务前已告知汽车脚垫需晾晒,王军同意晾晒,只是双方对晾晒的内容未达成一致,维修部在本案中不存在欺诈行为。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维修部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王军汽车座椅拆装、脚垫晾晒工时费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推荐
渝遂绵就共建优质蔬菜生产带达成初步共识 共建绿色蔬菜产业集群 共同打造“川渝菜都”
恩彼特智能产业园项目加紧建设。梁界波摄(全媒体记者侯跃)日前,市农业农村局邀请绵阳市、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农业农村部...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