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全市法院“六稳六保”暨“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集中统一行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后,绵阳市多个法院迅速行动,主动出击,纷纷打响行动“第一枪”。
高新法院
本报讯(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2019年11月,高新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返还原告潘某车辆修理费14万元,并赔偿损失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态度消极,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可是该公司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28日,执行法官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发出拘传通知书,叶某到达法院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当即决定对叶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案涉公司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提出与申请人潘某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当场向潘某支付10万元。
安州法院
本报讯(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2012年2月起,申请人伍某受薛某雇请,在其承包的工地上担任现场管理员,直到当年8月拖欠伍某工资3万元,在安州法院作出判决后,薛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收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薛某发出限高令,并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冻结扣划了薛某银行卡余额2千余元,对薛某进行失信限高信息录入,将其失信信息即时推送给银行、火车站、航空公司及相关联合惩戒部门。为了解除高消费限制措施,减少相关影响,近日,被执行人薛某主动联系法院,向申请人伍某履行全部欠款,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法院解除了被执行人薛某的限高措施,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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