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艳)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命令,2021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进入林区,市民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命令指出,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等防火措施;野外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此外,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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