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营 赵银熙
绵阳高新区检察院主动融入绵阳建设国家科技城战略实施大局,以推动案件办理专业化和增强服务保障主动性为切入口,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该院办理的刘某兴、潘某明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徐某强等5人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四川省‘扫黄打非’暨著作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也是绵阳市首例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件。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作为,做到既严惩侵犯他人著作权犯罪,又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有效服务绵阳着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贡献出了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完善办理机制构建高效办案模式
高新区检察院着力建立办案机构,有效实现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将绵阳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实行跨区域管辖,发案地检察院给予积极配合,对疑难复杂案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加强捕诉衔接和引导侦查取证。
该院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等案件,按照“专案、专人、专卷”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对相关违法犯罪从严从快打击;整合检察职能实行一体化办案,选择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专职承办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疑难复杂案件,与第一检察部合署办公,统一行使职权,一体化办案,探索建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情研究、犯罪预防一体化办案机制,重点围绕四川长虹智能制造产业园、绵阳京东方第6代柔性屏生产线等项目,开展打击、预防、监督、宣传、保护工作;细化专业化办案规范,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科知局、区市场监管局,会签《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案件协办、重大事项磋商等常态化合作,实现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第一时间督促移送,开辟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时解决办案争议问题,并就取证程序、取证方式、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诉讼活动、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强化协调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高新区检察院十分关注商业秘密保护,切实保护科技型创新企业。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疑难案件联系会商机制,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研讨,达成共识,提升办案质效。
该院将重特大案件的适时介入机制引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过程,共同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取证难、固证难、认定难等问题,迅速使该案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惩罚;关注注册商标,重点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制假窝点和销售源头,成功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网点;关注著作版权,加强打击各类新类型犯罪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采取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监督立案等方式,规范、引导执法,提高执法部门应对犯罪新动向的能力。
在办理徐某强、何某云等5人侵犯著作权案时,针对该案销售侵权产品流向省内外几十家医院、涉案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且在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案件初查时,便删除以及用新软件等方式,替换销毁电子证据,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全面查证销售对象,更无法收集电子数据等证据。高新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根据掌握销售区域、对象等,分类别、分标准收集证据,及时收集到30余家医院的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经办人证言以及近十家医院的电子数据、未删除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等。
提升保护效应营造创新氛围
高新区检察院注重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借力“3·15消费者权益日”“4·26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日”等契机,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方法,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向企业经营户发放检察官寄语,引导商户规范经营,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该院主动走进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四川长虹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答疑解惑等面对面交流和服务,提高其知识产权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编写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并适时发布,对2016年11月以来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时找出和发现高新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定期发布具有导向作用的刑事民事典型案例,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转让、许可、交易等环节,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核心竞争力保护和防范能力;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提示企业运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注重办案质效,积极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加强法律文书和检察官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注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自2016年11月以来,共不捕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件2人、不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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