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承认没有按时缴纳停车费用,但我不是故意的。我认为停车费收取有些不合理,而且车辆被划了他们也不协助处理……”法庭上,因欠缴停车费被告上法院的何兵(化名)正在为自己欠费的事实进行辩解。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何兵需支付原告停车费9836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叶颖周兰兰记者邓勇
事件
欠缴停车费近万元男子被告上法院
2018年8月,《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开始施行。随后,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管理公司)对绵阳城区范围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并在各停车路段对各区域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何兵名下所有的一辆小型汽车共计在绵阳城区范围内临时占道停车1049次,产生停车费用9836元。由于没有缴纳相关费用,停车管理公司作为原告,将何兵起诉到了法院。
观点
愿意缴纳拖欠费用但对收费提出意见
停车管理公司认为,自己作为绵阳市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人,对绵阳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有经营管理及收费权限。此外,绵阳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经绵阳市发改委批准予以实施,且在各停车路段均予以公示,收费标准合规合法,以此请求法院判令何兵支付临时占道停车费9836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庭审中被告何兵表示,自己确实有欠费,但不是故意行为。“我的车辆被划了和收费员沟通,要求他们协助调查,但是他说只管收费。”何兵辩称,现在工作地点附近全部都被划成临时泊车位,加上住家小区内停车困难也只能停路边车位,按照如此标准缴费,一个月停车费就比较多,“之前我也找过收费员协商,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进行包月,最终也没结果。”何兵表示,停车欠的钱他肯定会支付。
判决
全额支付停车费并承担相关利息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明确原告停车公司作为绵阳市城区临时占道泊位的经营管理人,故现原告系本案适格主体。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被告何兵的小汽车共计在绵阳城区范围内产生停车费用9836元,现原告按照收费方案主张被告支付上述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临时占道停车产生停车费用本应及时支付,但被告未及时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现诉请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何兵向原告停车管理公司支付停车费9836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延伸>>>
在本案中,何兵的辩称理由有一点,那就是自己的车辆在路边停车位上被划伤了。这一点,相信一些市民也有过相同的经历。那么,停放在路边占道停车位上的车辆被划伤了,收费一方到底应不应该负责呢?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刘吉熙认为,路边占道停车,收费人员收取的是临时占道停车费,是车主因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而支付的费用。简单一点讲,就是仅仅提供了一个场地,而不是车辆保管费,因此车位管理人员并不负责车辆保管。反之,如果是在专业停车场,管理人员收费后就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如果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该义务,一旦给车主造成损失,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刘吉熙建议广大车主,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停车场。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报警,同时自己也要注意保全证据,以便后期向保险公司理赔或向管理方索赔时提供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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