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贾羽 赵涣伶)近日,绵阳经开区法院在执结的绵阳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与绵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践行善意执行理念,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2月,电子公司与科技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科技公司于2月29日、3月31日分别偿还电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等204095.5元。因科技公司逾期未履行第一笔款项,电子公司于3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科技公司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运转困难,目前正加紧自身债权催收,希望申请解除对公司账户的查封等。
了解情况后,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贾羽试图引导电子公司考虑疫情影响,再予一定宽限期。但电子公司拒绝和解,坚持对方立即全额履行,案件陷入僵局。为谨慎采取执行措施,该院加大对科技公司经营现状的调查力度,承办法官协同申请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科技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现场分析调研,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债权咨询、共谋企业发展规划等多维度司法辅助服务,由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保证担保,最终在三次协商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解除账户冻结和法定代表人限高措施的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回访跟踪获悉,科技公司已按约履行完第一笔款项,企业进入平稳发展期,职工就业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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