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达福)近日,绵阳海关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市民咨询:公司在进口申报时没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请问最迟应在什么时候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绵阳海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作为随附单证。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写“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商品名称”栏目填写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写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写每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按照接受纳税义务人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之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一市民咨询:未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证书,但已获得国外相关标准认证,能否出口?
绵阳海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5号公告”规定,出口相关医疗物资应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针对已获得国外相关标准认证,但尚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建议相关企业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获取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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