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受理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0日指定四川华敏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6月6日前向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路48号银丰国际商业中心10楼1107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228301、13678232666)申报债权。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晚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时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举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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