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小芹)3月16日,绵阳市印发《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和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推动绵阳市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提出了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对于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市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等创新型举措,对推动绵阳市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市重点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市重点项目,在2月底前复工、3月底前开工的,由市、县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给予防疫物资或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其中,责任单位为市级部门、平台公司的市重点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方面,对承接重点项目并符合申报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重点项目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优先给予稳岗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重点项目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省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工作,作为加分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的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体系。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增设奖励加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园区的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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