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艳)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开展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费降负,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
按照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开发企业作阶段性担保的,须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手续、缴纳个人贷款总额5%-10%的保证金后才能放款。试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缴纳个人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预计试点期间每年将为企业减免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约3000万元。试点工作先期由直属、涪城、游仙管理部在市政府确定的绿卡服务企业开发的合作项目中实施,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截至目前,已经首批成功为两个市绿卡服务房地产企业的8个项目发放贷款84笔共计3133.1万元,减免保证金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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