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市级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经开区、仙海区、科创园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年审时间延至2020年8月31日前。
三、年审地点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园艺山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A区124室)。
四、年审方式
网上年审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cjr-jy.my.gov.cn)——点击“绵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办。
年审申报的用人单位需上传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2.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4.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
效凭证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5.2019年1月、6月、12月在职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对账单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五、用工年审核定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19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同时提供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税务机关凭此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事项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系统将于2020年9月1日自动关闭,2020年9月1日之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审核申请。逾期未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用人单位可在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l.my.gov.cn)或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cjrjy.my.gov.cn)下载相关文件资料。4.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816—2300709,QQ群:230092509。特此公告。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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