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确保中小微企业顺利复工,降低其融资成本,绵阳市有何针对性举措?
答:根据《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第四条的规定,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资金困难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确保2020年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
2.问:为帮助受疫情影响而遭受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能顺利复工,政府给予哪些财税支持?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第八条之规定,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1、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2、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问:若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
企业应该怎么办?
答:建议企业按下列流程处理:(1)劝解员工主动实施隔离措施,可让其采用网络化办公方式,在家办公;(2)若员工仍不配合,企业可通知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问:复工后,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此为由拒绝上班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不属于企业必须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不能以企业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是如果出现员工因没有口罩无法出门,无法到岗时,企业不能机械适用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充分沟通后,安排居家办公、调整薪酬、安排年休假、安排调休等方式。
主办单位:
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绵阳市司法局承办单位:
绵阳市律师协会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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