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德彪记者刘晓东)3月6日,记者从绵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从2月至6月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对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由原费率的6%调整为3%。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此次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减征期间,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本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按医保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减征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对于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地区,应协调人社、税务部门做好抵扣处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刘鑫)3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元方主持召开全市旧城区更新改造(棚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