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企业复工复产后,针对疫情防控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可做哪些处置安排?
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规定:
(一)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二)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三)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四)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2.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企业已出现延迟履行合同等违约情形,复工复产后能否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张免责?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之规定,虽因新冠肺炎疫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情形,但因为其发生在企业延迟履行后才发生,不能免除责任。
3.问:企业复工后,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工作的职工如何处理?
答:对于能够返岗但是不愿返岗或虽有疫情防控需要但主要基于个人主观意愿不返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4.问:企业生产复工后,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怎么办?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三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第五条之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建议无法按时还款的小微企业:(1)提前与贷款机构联系,提供相应资料申请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时间;(2)已存在逾期还款的,提供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证明材料,调整征信记录。
主办单位:
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绵阳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
绵阳市律师协会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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